售后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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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“三包”的有关规定

  为规范公司出厂产品“三包”行为,增加用户满意度,提高市场占有率,完善“三包”手续传递,制定如下规定:

  1,产品“三包”范围及期限:

  根据《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》要求,公司产品出厂后,用户在遵照对机器运输、保管、安装、调试、保养和使用规程的条件下,因制造、包装不良发生的损坏,或不能正常工作,在以下期限内除随机规定的易损件处除外,实行“三包”(包修、包退、包换)。

    ♦ 整机出厂产品,从发货之日起计算,主机三包期限12个月。

    ♦ 需拆卸运输到用户再安装调试产品(不含空气锤、压块机、铆接机、操作机、装出料机等),以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之日起计算,主机三包期限12个月。

  2、三包期内,用户非正常使用、润滑、调整、维修、保养不及时而千万零件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,不属“三包”之列,用户需维修,公司将积极配合协助解决,但收取更换零件的相关费用。售后服务处通知备件处按正常销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发件。